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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诚信: 金诚信关于暂不提前赎回“金诚转债”的提示性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5-01 03:42    点击次数:73
证券代码:603979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金诚信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016 转债代码:113615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转债简称:金诚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关于暂不提前赎回“金诚转债”的提示性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  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   ?   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股票自 2024 年 1 月 定本次不行使“金诚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,不提前赎回“金诚转债”,且在未 来六个月内(即 2024 年 2 月 27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26 日),若“金诚转债”触 发赎回条款,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。   ?   以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27 日(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)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, 若“金诚转债”再次触发赎回条款,公司将根据《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》”)的约 定,再次决定是否行使“金诚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。    一、“金诚转债”基本情况  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〔2020〕2325 号文核准,公司于 2020 年 12 月 23 日公开发行了 100 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,每张面值 100 元,发行总 额 100,000.00 万元,期限 6 年。   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〔2021〕5 号文同意,公司 100,000.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 2021 年 1 月 14 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,转债 简称“金诚转债”,转债代码“113615”。“金诚转债”的转股期起止日期为 2021 年 6 月 29 日至 2026 年 12 月 22 日。“金诚转债”的初始转股价格为 12.73 元/ 股,因公司 2020 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金诚转债”转股价格自 2021 年 6 月 诚转债”转股价格自 2022 年 7 月 11 日起调整为 12.55 元/股;因 2022 年利润 分配方案的实施,“金诚转债”转股价格自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7 日起调整为 12.43 元/ 股。      二、“金诚转债”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  (一)有条件赎回条款   根据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》相关条款的约定,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, 如果公司 A 股股票连续 30 个交易日中至少有 15 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 130%(含 130%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。   (二)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  公司在前次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时曾做出暂不行使“金诚转债”提前赎回权 利的决定,并承诺在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28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1 月 27 日的六个月内,若 “金诚转债”触发赎回条款,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,以 2024 年 1 月 28 日(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)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,若“金诚转债”再次触发赎 回条款,公司将根据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再次决定是否行使“金诚转 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28 日发布的《金诚信 关于暂不提前赎回“金诚转债”的提示性公告》。   公司股票自 2024 年 1 月 28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2 月 26 日,满足连续 30 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 15 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“金诚转债”当期转股价格的 130% (即 16.16 元/股),已触发“金诚转债”的有条件赎回条款。      三、本次暂不提前赎回“金诚转债” 票反对、0 票弃权的表决结果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暂不提前赎回“金诚转债”的 议案》   。结合公司及当前市场情况,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“金诚转债”的提前 赎回权利,不提前赎回“金诚转债”,且在未来六个月内(即 2024 年 2 月 27 日 至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26 日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若“金诚转债”触发赎回条款,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 权利。      以 2024 年 8 月 27 日(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)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,若 “金诚转债”再次触发赎回条款,公司将根据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再 次决定是否行使“金诚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。   以上期间内,若发生现金分红、送股、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、除息事 项,转股价格将按照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相应调整。   四、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持股 5%以上的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交易“金诚转债”的情况   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,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持股 5%以上的股 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“金诚转债”的情况;上述主体目前 未持有“金诚转债”,未来六个月亦无减持“金诚转债”的计划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